在建設部日前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
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出臺。
《方案》主要內(nèi)容有四項: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
制度;建立住房補貼制度,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繼續(xù)推進公有住房改
革,加快實現(xiàn)住房商品化;改革住房供應方式,逐步實行住房供應社會化。
《方案》對各項內(nèi)容均有細致的解釋:
從1998年底起,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
分配貨幣化;最低收入的職工家庭,可申請租住廉租住房;到2000年底,職
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達到8%。
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在按經(jīng)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市場價格買住房時,
均可按規(guī)定申請住房補貼;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
其1999年1月1日后年限內(nèi)的住房補貼、以及1998上12月31日后參加工
作的職工的住房補貼,均按月發(fā)放,其數(shù)額為職工當月標準工資(基礎工資、
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乘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shù)(1999年系數(shù)
為0.66);無房老職工,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內(nèi)的住房補貼應采取一次性
發(fā)放方式;
對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對象及其它低收入家庭和領取提租補貼后仍
有困難的離退休職工家庭,要減收或免收新增租金;
停止對各部門機關住房建設撥款,逐步實現(xiàn)行住房供應社會化。
對住房補貼,《方案》是這樣規(guī)定的:包括基準補貼和建立住房公積金
制度前的工齡補貼。
基準補貼額根據(jù)北京市經(jīng)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除以2與個人合理負擔額
之差測定。
工齡補貼額按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工齡補貼額與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
制度前的工齡以及職工購房補貼建筑面積標準的乘積計算。1999年年度工齡
補貼額為13元。
方案中確定的補貼建筑面積標準為,在公務員中,科級以下為60平方米,
正、副科級為70平方米,副處、正處級分別為80和90平方米,副司(局)
級、正司(局)級分別為105和120平方米;在機關工勤人員中,技術工人
中的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的工齡的普通工人為60平方米,高級工、技師
和25年以上的工齡的普通工人為70平方米,高級技師為80平方米。
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在通氣會上還強調(diào)了一點:中央在京事業(yè)單位的房
改方案,由各單位參照《方案》制度,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就可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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